胡文海,男,47岁,晋中市榆次区乌金山镇大峪口村人。据村民反映:胡文海从小就是村里有名的“愣人”,十几岁时变得很好,但后来又旧病复发。胡的性格十分怪异,别说是谁敢对他不满,就是看你不顺眼也要下手“教训”你,许多村民都被他“教训”过,具体有多少,谁也说不清。 1993年,当胡根生任村支书时,胡文海曾经承包过3年村办的大峪口煤矿,据几位村民讲,也不知什么原因,胡文海还白白多包了两年。五年后,大峪口村决定采取公开招标的办法将煤矿重新承包,由于别的村民出价高,村干部决定将煤矿交与他人经营,但胡文海执意要以原价续包,作为一名村干部,胡根生自然不可能答应胡文海的无理要求。从此,胡文海便恨上了胡根生。 直到1999年,乌金山镇供销公司经理贾润全,找胡文海商议向反贪局举报大峪口村煤矿“3年少报5万吨产量,偷漏税100万元,少交管理费25万元”的情况。举报后,稽查处去了五六趟太原(大峪口煤矿的煤运往太原销售),查不出证据,此事就不了了之。贾润全被刘海生(原煤矿矿长)打了两拳。胡文海呢?发生了“浇地纠纷”!:1999年6月19日,胡文海因浇地一事,与本村高彦书、高彦堂兄弟发生口角,胡文海头部被劈伤。 胡文海坚信这绝不是什么“浇地纠纷”,因为他从小性情暴躁,是大峪口村的强人,很少有人敢惹,胡家又是村里大户,而高家兄弟是十五六年前从河北省井陉县迁移此地的,独门小户,两家平时没什么矛盾,浇地当晚亦未发生口角。但从高家兄弟的动作来看,他们是要把他“往死里闹”,所以,胡文海认为高家兄弟背后一定有人指使;他们是要“暗杀”他胡文海,“杀人灭口”。 胡根生(原村支书)曾经说过:“大峪口村除了胡文海敢告我,谁还敢告?”据此,胡文海推测,胡根生一伙认为是他指使贾润全等人告状;把他除掉,就没人再敢告状了。事发当晚,高彦堂全家4口连夜搬走,不知去向;胡文海从医院回来的第二天,原支书胡根生去他家里,说受村支书李利生(高彦堂姐夫)所托,前来调解此事。 据原煤矿矿长刘海生说,此后胡文海还曾打过高彦苏三四次,逼他说出受谁的指使,但高彦苏没说。 胡文海认为此事系村干部胡根生、刘海生、李利生等人背后指使,便生报复之念,并购买了消防斧,后又向被告人刘海旺索要炸药3.7公斤,雷管5枚。胡文海在侦查期间的供述证实:从1999年6月19日和高家兄弟因浇地发生口角,他们拿铁锹劈了我之后,我就下决心要查清是谁参与劈我的,并准备全杀了他们。第一我暗中调查是什么人参与的;第二前年买了两张假身份证,准备逃跑时用;第三是在去年问刘海旺要了一包炸药和几个雷管,万一杀人后跑不掉准备自杀用;第四是买了一把消防斧;第五是乱花钱,大肆嫖娼、吃喝,把挣的钱全花了。 1999年6月19日被劈伤后,胡文海就起了杀心,剩下的日子不过是在寻找证据,等待机会。他曾设想过在除夕之夜大开杀戒:“等春节晚会一开始,我就干,一个也跑不了!” 可以说,这时的胡文海已经成了一个高度危险人物。可惜的是,在此后两年多的时间里,这一高度危险人物竟然丝毫没有引起当地任何治安、民调部门的注意! 2001年,大峪口村再次竞标煤矿,胡文海仍然没有承包成功。 后来,倒是胡文海自己有所转变。他很清楚杀人的后果是“陪他们一起死”,因此,当他发现还有更好的办法将对手送入监牢,而自己却毫发无损的时候,他自然而然地做出了这一抉择。“2001年1月份,通过查账,我看见这几年他们大致贪了500多万。我看到他们贪污了这么多,就不想陪他们一起死了,想通过正当渠道告他们。” 胡文海拿到了村煤矿1992~1993年度的工资表。因煤矿实行计件工资,所以,根据工资表可推算出煤炭产量。证据在手后,胡文海又挨家挨户地跑,共征集到大峪口村121名党员、干部和村民的签名,然后开始了长达8个月的举报。 他最早找到的是乌金山镇负责纪检的崔副书记。崔副书记说过两天再去查,但却一直不查。于是,胡文海开始越级上访—从镇、区、市一直到省,他循着公安、纪委两条途径逐级举报。 贾润全说:“胡文海告状前,我告诉他两条经验:一、必须有足够的时间,专门去告,而不能捎带着告。二、还得有资金:出去要坐车、吃饭,必要时还得买点小礼。文海在村里承包过煤矿,知道得比我多。我说你可别像我,告了个没结果。” 结果,8个月过去,胡文海真的告了个没结果。 一审庭审中,胡文海盛赞省纪委、省公安厅的接待人员态度热情,办事迅速:“对我的上访材料,省公安厅迅速批到晋中市公安处,公安处1个月后批到榆次区公安局,结果,公安局整整压了5个月……” 无论胡文海举报到哪里,这些举报材料最后都被批到两个部门处理:一是乌金山镇纪委,二是榆次区公安局经侦大队。据胡文海说,乌金山镇主管纪检的崔副书记对他叫嚷:“你就是告到中纪委,我崔某某不给你办手续,你也没办法!”而区公安局经侦大队的大队长则以“没有办案经费”搪塞胡文海。胡提出自己可垫支办案经费,该大队长又以“人员也不够”来敷衍。 2001年10月26日晚7时许,胡文海指使刘海旺将胡根生和原村煤矿会计李继先后骗至自己家中。胡文海和其弟胡青海威逼胡根生、李继二人书写所谓的“贪污”材料,因二人不从,胡文海持双管猎枪和刘海旺持消防斧将二人押出门外,向西行至胡文海之父胡广智家大门外时,李继因听到附近过往车辆的警报声而突然反抗,胡文海先打死李继,又瞄准胡根生,因猎枪哑弹,胡根生上去抢枪,与之反抗,胡文海又令刘海旺持消防斧劈伤胡根生,胡文海再补了一枪,胡根生装死躲过一劫。胡文海给了刘海旺1000元现金后,刘海旺逃离现场。之后,胡文海杀性大起,在近3个小时的作案时间内,先后将本村张敬林等12人杀死,并致3人重伤。在总共14人被害身亡者当中,年龄最大的71岁,年龄最小的仅10岁,其中两人是村干部。 胡文海杀人后,返回家中拿上事先准备好的炸药包,骑自行车沿偏僻小道一路逃至太原许西村后,将自行车扔掉,换乘一辆绿色的夏利出租车。被正在建设路盘查的职工新村刑警中队民警抓获。 胡文海被捕后,丝毫没有悔意,在侦查期间和公审大会上振振有词,他为自己杀人合理化找借口,声称自己是在除贪官,完全把自己残杀无辜的罪行视若无睹。这段文字后来在网上竟被人渲染成一个英雄。 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胡文海为报复杀人,判处胡文海、刘海旺死刑;胡青海无期徒刑。 在被胡文海打死、打伤的17人中,有几个跟胡文海并无深仇大恨,如原村长冀金堂、村民胡三计、胡福龙等,他们只是被胡文海认为曾经“散布谣言”,说过“胡文海不是东西”及“劈死他活该”之类“坏话”,或者只是与胡根生关系过密,而被他悍然屠戮。在法庭上,胡文海解释说这叫“捎带”:杀一个是死,杀一群也是死,既然如此,何不趁此机会,把自己看不顺眼的人统统除去! 胡文海的想法,实在错得厉害。撇开法律的严峻惩治不谈,这种滥杀行径,带给胡文海的也只不过是一时快感而已,其后果绝不会如他所预期的那般是“赚了”—那几名被他“捎带”的受害者固然死得太不“划算”,而胡的滥杀,则凭空为自己多添了几户真正的仇家,这笔仇债必定由他的亲人承受下来,并终此一生,甚至世世代代,都要生活在仇家环伺之中,而遭受“随时可能被寻仇报复”的精神折磨。 很显然,如果没有公正严明的法律来维持秩序,谁也挡不住仇恨的种子在受害者家属心中发芽,任何“报复”与“反报复”的残暴行为都随时有可能发生。 “10·26血案”发生后,崔副书记及区公安局经侦大队长都受到了纪律处分。“这14个人死得确实冤,可以说他们都是死在贪官手里了……胡文海告状,如果你们查了,这些人有犯罪事实,就审;没有犯罪事实,就治胡文海的诬陷罪—你把他关进监狱里,他还怎么行凶杀人呀?”胡家兄妹多次对记者感慨。 在采访中,记者感受到,大峪口村就像一个法制的阳光播洒不到的地方。村民们说:大峪口的村干部说是选举,其实还是上头任命;“村务公开”这些政策在这里根本就看不到。当胡文海被高家兄弟打伤后,他没有报案,而是一心想用自己的方法来了结此事;高家的老大高彦苏此后数次被胡文海殴打,他也没想过报案,而是整天心惊胆战地等待下一次报复的来临…… 公平而论,大峪口的强人胡文海,曾经一度想走上法制轨道,这对这个“高度危险人物”来说,当是一个值得赞赏的转变。然而,令他意想不到的是,他的努力被一道道无形的屏障给挡住了。 那些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在冷漠地一次次将他拒之门外时,可曾想到自己的行为究竟会塞给他些什么样的感受? 举报无门,屡屡“碰灰”之后,强人血液中的另一种东西蠢蠢在动。胡文海已决心要用一种最古老、最血腥、最恐怖的手段来了结一切恩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