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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宿幼女罪:给钱的强奸为何难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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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宿幼女罪:给钱的强奸为何难废除?

最高法就嫖宿幼女罪给出答复:表示完全赞成废除嫖宿幼女罪,认为以嫖宿幼女罪定罪量刑,虽然对被告人进行了处罚,但也认可了幼女“卖淫女”的身份,这一标签是对幼女的极大侮辱。最高人民法院希望能够与社会各界共同推动全国人大法工委尽快立项废除该罪名,如果一段时间内该罪名依然未被废除,最高法院会进一步规范该罪的适用。

    虽然最高法给出了答复,但似乎离嫖宿幼女罪被废除还尚有很长的距离,人们不禁会疑问,为什么此恶法能悄悄的潜入法律,却如此难以被清除?即便是诟病连连,尤其是近年来幼童受害事件频发,民众声讨不断,最高法给出的回答却是模棱两可,虽然前一段后很笃定,但又把话说回来,如果未被废除进一步规范该罪。

    我们需要明确一点的是,一个民族的未来取决于这个民族的孩子,当这个民族的孩子都可以肆意被凌虐,似乎很难想象这样一个民族如何被人瞧得起,同时我们也很难理解,对于孩子的保护很难看到世界上哪个国家会轻视,当然朝鲜除外,但我们总不能连这个都跟朝鲜比吧?人家朝鲜好歹还敢自诩是王朝时代呢不是?

    让我们来回顾下这些年幼女被频频侵害事件,这只是被曝光出来的,足以让每一位国人触目惊心。2007—2008年贵州习水10名未满十四岁女童被性侵,2008年10月浙江2名女童被性侵,2009年4月福建10名女童被性侵,其中5名未满十四周岁,2012年河南永城10余名女童被性侵,有媒体指出永州受害女童数目可能达百位数。当然我们不知道97年是哪些人大代表通过了嫖宿幼女罪这样的恶法,但我们赤裸裸能看到的是这些年权贵对幼女们肆无忌惮的侵害,甚至有官员认为上幼女、破处能够升官发财,这也是赤裸裸的对某无神论组织最大的嘲讽。

    我们所希望看到的是这样的恶法被废除,当然每一位纳税人,每一位国家公民都有资格去质疑现行法律是否存在漏洞,同时在查漏补缺的同时,还要鉴定哪些行为要加重处罚,如同嫖宿幼女罪,需要全民呼吁废除,同时还要加重对幼女犯罪的行为,应当呼吁对性侵幼女者处以化学阉割,无论从幼女心灵上来说,还是对幼女将来作为母亲时存在的阴影,尤其是幼女作为一个民族延续群体,她们的安全,她们的心灵不容许任何人侵犯,这如同侵犯一个民族的私处一样可悲。


点评:我以为,早就应该废除这样的法规,不管是不是给钱,至少她还只是个孩子,还有一辈子的幸福生活,这才刚刚开始,就被这帮畜生给毁了,换位思考一下,如果换成是他们的孩子被强奸了,然后给点钱,他们愿意吗?

[ 本帖最后由 shins1008 于 2013-12-26 20:1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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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学习韩国人,实行化学淘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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